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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与纳税人(2)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第二次是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年代,即1994年初全面实施的新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这次改革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需求的税收体系”的指导思想。从1994年20世纪末,由我国原来的犬牙交错不规范的38种税,经过保留、合并、改进、增设剩下了20个税种,改变了按所有制不同而设置税种局面,初步实现了横向公平。

  第三次改革是在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下进行的,这次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采取分步进行、稳步推进的做法,通过改革不仅可简化税制、降低名义税率,并且实现我国将由单主体税制结构向双主体税制结构转变。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税收体系,这一次税制改革是从2003年逐步取消农业税开始的。通过这次改革不仅使中国进一步成为世界上的税收大国,税收强国,而且也是税收负担越来越轻的大国。

  (二)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与服务。

  政府确定采取什么样的职能,直接关系纳税人税款的用途和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基本性的变化,在进入新世纪以后,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对政府职能定位为调节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而且提出要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各级政府抓经济发展,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国家实行公共财政体制,把政府的公共收入(税收)更多地用在公共性、公益性、宏观调控性、法制性为特征的事业上。

  (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税和依法理财的方针,不断完善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这些年来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以及修订和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如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已经作了很多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努力。在这里要注意征纳税的各个要素的合法性、科学性。为了把我国为纳税人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丰富经验和实践更加条理化、规范化,建议制定“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如同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法”一样重要。

  只有不断地建立完备的财税法律体系,才能使政府的征纳走向法治的轨道,也才能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优化纳税环境和为纳税人的服务,对纳税人的负责。

  税法的宣传教育,全国实行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各级政府自1992年以来实施了第 1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活动。宣传了税收与改革、发展,税收与市场经济、未来,税收与文明、公民,税收与法制、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与民富国强,依法诚信纳税、利国利民,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企业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实现长远发展。税收的征收管理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价值观,坚持“科技加管理、法治加服务”的征收模式。

  要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管理与服务,进一步优化纳税环境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与执行度。建立健全包括政策咨询、法律救济、税法咨询辅导、网上送税法、推行“一站式”服务、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合理简化办税环节,减轻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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