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柳志伟主编《基金业立法和发展:比较与借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130页。
[4] 参见曹新寨、文杰《关于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思考》湖北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64页。
[5] 参见张蕾《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之探讨》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卷4期61页。
[6] 参见罗松山著《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325—326页。
[7] 参见张蕾《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之探讨》[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卷4期,61页。
[8] 参见程信和著《投资基金法新论》[M] 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9] 参见郭俊秀、蒋进著《证券法学》[M] 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条。
作者简介:何小明(1974—),男,湖南安仁人,贵州大学法学院2004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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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连洲、李诚编著:《风风雨雨证券法》,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67页。
2、罗松山著《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4页。
3、柳志伟主编《基金业立法和发展:比较与借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130页。
4、曹新寨、文杰《关于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思考》湖北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64页。
5、张蕾《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之探讨》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卷4期,61页。
6、程信和著《投资基金法新论》[M] 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7、郭俊秀、蒋进著《证券法学》[M] 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