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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主诉法律纠纷执行难原因与对策(10)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3、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手段

  为提高执行率,不应将视角仅仅局限于借款人、保证人及其有限财产或仅仅将目光盯在抵押物上,应拓宽执行视野,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手段:

  (1)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第三人在法院发出的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己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

  (2)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投资权益

  在信贷业务实践中,常会碰到企业利用法人有限责任制度,通过独资或与他人、其他企业联营或合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方式来逃废银行债务。在此情况下,银行可以通过执行企业的投资权益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银行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银行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银行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或股票),银行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扣押、拍卖、变卖或直接将股权抵偿给银行。

  (3)及时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

  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银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213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由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人承受的,银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银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银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银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银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4)申请执行企业尚未支取的收入

  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有关单位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银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银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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