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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检视与反省(2)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一)卖淫嫖娼者的数量

  据公安部门统计,1984年全国查处卖淫嫖娼人员12281人次,到1989年突破10万,1991年突破20万人次。从1984年到1991年,累计查处62万人次。到1992年增加到25万人次,1993年是24.6万人次(6)。1995年1——5月,全国共查处11.3万人次;在1996年4月开始的“严打”中,查获 14.2万人次(7)。如果从1994年到1997年的全年查处人次持平,仍然是每年25万人次的话,那么从1984到1997年,全国就累计查处过 212万人次(8)。

  据?扫黄。神圣的使命?这样具有权威性的书分析,1991年前后的“查处率”是25%——30%之间。而据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的问卷调查,有过卖淫嫖娼行为的人,至少会在官方数字的10倍以上(9)。

  我们可以从数字上看出,卖淫嫖娼决非是“沉渣泛起”,而是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二)卖淫嫖娼现象的层次分流

  在整个卖淫嫖娼现象系统中已经形成了分流和不同的层次。从卖淫女的角度看,已有淫(与纳妾、傍大款或事实婚姻不同)、包娼、“出台”的陪女、“叮咚小姐” (指自己租住宾馆,通过电话拉客的卖淫女)、“发廊妹”、“街女”、“住工棚的女人”七种分类和由顶至底的排列层次。处于不同层次的卖淫女都有自己不同的动机,而且这种动机存在着想逐层上升的特点,但有时遇到市场不景气也会出现向下降的情况。

  从卖淫取向上看,也形成了不同的层次,针对不同的顾客,提供不同的“服务”。由最初的直接性服务扩展到性服务的所有方位,包括“三陪”、桑拿浴、按摩、淫表演和洗脚等等。而且分层后的模式,基本上都可以巩固而形成固定的模式。但到近一、二年来,有了更进一步的变化和分流:除了“淫”仍是顶层外,按摩女已上升至中上层,她们主要提供性的行为“服务”和一些性的人际关系。而仅仅出售淫机会和性器官的卖淫女,就成为了最底层。还有一点特殊的就是仅仅从事“三陪”的女性,则转向专门的“陪伴服务”,反而从直接的卖淫中解脱出来。

  从组织者控制哪个层次卖淫女数量和拥有的资金和“关系”上看,也有“大户”与“散户”之分。在最初的发展中,散户占有优势,但随着情况的不断变化,逐渐形成了“两头是散户,中间是大户”的局面。上述的三种层次状况,相当大的部分取决于嫖客的需求,可以预想今后可能出现的再次分流。而下面的层次状况则取决于老板。无疑,从业者是要受老板剥削的,问题在于方法不同,强迫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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