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8)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第三,确定正确的改革战略。要发展就要改革,但改革会面临种种矛盾。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看,政治不稳定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改革本身所引发的,即改革的阵痛或失误导致了某些政治不稳定现象。因此,确定正确的改革战略对于维持政治稳定非常必要。所谓改革战略,就是要基于改革效益和政治稳定双重目的的考虑,精心设计出系统而有效的总体方案,在分析各项改革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排列出各项改革目标的优化序列,依据各项改革的轻重缓急制定出改革方案的实施步骤。从总体战略上来说,农村改革应先于城市改革。因为,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比例高,推行以土地所有权分配为中心内容的农村改革,可以便农村趋向稳定,进而为城市改革奠定政治稳定的基础。经济改革应包容政治改革。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经济发展方面,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经济建设的需要与进程,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只要政绩突出,人民就会支持政府,拥护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自然就牢固,只要经济发展了,国家就会长治久安。当然,从长远来看,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建构还需要在政绩合法性基础上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基础,完善与健全宪政改革,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中国政治的长治久安。
第四,厉行法治,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利,努力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让广大民众具有安全感。这实际上也可以加强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第五,与时俱进,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更新僵化的、过时的意识形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巩固政治合法性基础。
注释:
[1][法]让-马克·思古德:《什么是政治的合法性?》,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2期。
[2][美]利普塞特:《政治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53页。
[3]参见胡伟《在经验与规范之间: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及意义》,载《学术月刊》1999年第12期。
[4]S.M.Lipset,“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53(March 1959),p.86.
[5]J.Rothschild,“Political Legitimacy in Contemporary Europe”,in B.Benitch(ed.) Legitimation of Regimes,Beverly Hills:Sage Publications Inc,1979,p.38.
[6][美]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5-36页。
[7]MaxWeb,Economy and Society,Vol.1,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p.80.
[8][美]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17-318页。
[9]R.Lowenthal,“Political Legitimacy and Cultural Change in West and East”, Social Research,V.46,NO.3(1979)。p.402.
[10][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06页。
[11]同上书,第184页。
[12]参见陈炳辉《试析哈贝马斯的重建性的合法性理论》,载《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2期。
[1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吁,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
[14][法]让-马克·思古德:《什么是政治的合法性?》,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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