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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国形势下的党政关系(2)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第三、这是市场经济法制化的保证。“没有适合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它意味着法律成为规范和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常规手段。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中,一切经济活动都应法制化。但长期以来,我国在法制化的道路上步伐缓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经济中法制化的进程。它降低了经济立法的效率,增大了市场经济法制化的成本,干扰了正常的法制程序,使“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就我国目前来说,要保障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实现党政关系的法治化,以党政关系法治化来保证和推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进程,提高市场经济的法制效益。

  二、党政关系法治化的实现

  依法治国内在的要求党能依法执政,国家机关能依法行政,广大人民群众能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其中,党政机关能否依法执政和行政则成为依法治国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党政关系法治化的目的在于一方面控制党和政府的权力,另一方面保证党对政府的领导和政府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最终是确保党政关系的顺畅。所以党政关系法治化能否实现直接影响着党政关系的调整,关系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第一、确立党领导政府的法治化理念。实现党政关系的法治化首先得坚持党管政府,党领导政府。因为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启动者,坚持党对政府的领导是实现党政关系法治化过程中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我们强调用宪法和法律来理顺党政关系,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目的是为了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从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整体战斗力,而不是弱化党的领导。但关键是党如何领导政府,这就涉及到党领导政府的途径和方式问题。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才能实现党的领导权。当前,我们必须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规定党对政府实施领导的方式和程序,使党对政府的领导由主要依靠政策实行党政合一、以党代政式的直接管理转变到实行党政职能分开,主要依靠宪法和法律进行间接领导的轨道上来,从而使党政关系由原来的以党代政、党政不分转变为党对政府进行政治、组织、思想上的领导,政府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新型党政关系。

  第二、完善监督体系。首先要突出宪法的权威,将党政关系纳入宪法监督之中。我们一方面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加大宪法监督的力度,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另一方面必须将党政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纳入宪法监督之中,以增强对党政关系监督的有效性。其次要扩大新闻监督的程度和范围。新闻舆论监督被戏称为“第四种权力”。不少国家以法律形式把它的作用固定下来,但我国并没有类似的法律规范,只有一定程度和范围的新闻监督,不过由于程度和范围的限制,其应有的积极作用还没能充分的发挥出来。因此,我们应当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新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扩大其监督范围,对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进行有效的遏制。再次,党政关系法治化的实现也要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对自己周围的各级领导及其负责人的工作、活动、生活最为了解,因而最有发言权,最能发挥普遍的经常的监督作用,他们的监督能针砭时弊、切中要害,从而更有效率。

  第三、健全制约机制。党政关系不正常的表现主要在于权力过分集中,党对行政事务直接干预较多。简单用职能分开和分工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实际上治标不治本。因为有些党的组织可以随时改变“分工”的决定。所以,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放权”和“收权”的现象,那就意味着权力依然处于高度集中状态,分工只是一种形式,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就不能从根本上根治,党政关系法治化就无法实现。制约机制的作用就在于:政治生活中每个人或者每个集团都依法成为其他人或者其他集团的制衡因素,使权力的行使受到必要的约束。一旦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将受到合法的制约。健全制约机制主要指的是对权力的制约,即对党政权力的管理、约束、控制和监督机制。通过以法制权、以责制权、以制制权,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制约,能有效的克服党政权力的滥用和侵权,实现党政关系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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