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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否提高选举民主化程度?(3)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1991年初,山西河曲县城关镇岱岳殿村爆发了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原因是少数党员控制了这个村,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领导班子不团结、搞派性。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终于发展到村民集体上访告状。后来镇党委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通过“两票制”改造党支部和村委会大获成功,新班子由于得到群众拥护很有威信,大胆自理历史遗留问题,带领群众造粮田百亩,开果园百亩,使该村面貌焕然一新。该县和邻县其它几个有问题的乡镇相继效仿,都获得成功。

  陕西省大荔县雷北村民主选举使一个动荡两年多的村走向安定。山东济南段店村,过去穷得出名,也乱得出名,上访告状不断,村里被公安局传讯的人就达100多人。自1990年群众自发选举村委会后,段店村连续10年没有上访闹事的,农民年均收入由790元增加到1.6万多元。

  民主选举解决了许多地方领导班子不团结,财务不公开、腐败、干群关系紧张,集体经济搞不上去的历史遗留问题。正是有了这种民主效果,才使民主选举制富有生命力。

  民主选举能解决农村中长期难以解决的混乱问题,由“乱”变“治”。原因何在?农村乱往往是干部不团结、腐败,有的有经济问题,不尊重村民利益、办事不公、作风专断等原因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如果靠这些村干部继续管理村子,只能是越管越乱。靠上级领导指派干部,不能消除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或逆反心理。唯一解决的办法是让群众自己来选择他们的带头人,通过民主程序,就会选出公道和信任,群众信任的人,就会自觉服从领导。可是,一些人总认为没有选出领导想要选出的人就认为选乱了,这是以领导个人而不是以群众的满意为标准。

  民主只是争取利益的手段

  我曾在一篇报道村官选举的文章中,说出我的思考:“如果民主与自己的利益相关,他们就热心参与;如果民主只是一项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他们就不感兴趣。”

  我认为,决定人们参与选举的主要动因是:第一,选举的机构是有作用的。第二,选举程序民主公正,人们对选举达到预期公正的结果有信心。第三,也是关键的一点,选举行为与选举者有利害关系。选举没有利益动机,再高素质的人也不会为纯粹的政治概念去投票。利益动机是选民选举的决定因素。如果一种选举制度缺少上述三种因素,那么这种选举就完全失去对选民的吸引力,变成了一种负担,要靠行政强制或靠经济利诱才会去投票。

  与形式主义的选举相反,在真正搞民主选举的地方,群众在踊跃、自觉参加中迸发出来的对选举的热忱和积极性,史无前例。

  在山西原平市石寺乡下丰洼村,一名全身瘫痪的村里能人,躺在轮床上让人抬到选举现场竞选村委会主任并当选。谁说中国老百姓缺乏民主素质,没有能力行使选举权利?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民主热情,只是虚假的选举把他们堵塞。一旦选举能真正联系他们的利益,他们的热情就会迸发出来,而且表现出很高的选举艺术。

  农民也许回答不出什么叫民主,为什么有选举制度,但是,他们知道什么是“利益”,他们的利益何在。这使我怀疑政治学者对政治的解释。如果把政治意识理解为纵论国家大事,深谙民主理论,那只有很少的人才能享有。但政治实质是一种利益,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形成的公共活动。任何一个有健全理性的人都会知道他自己的利益所在。为了保护他的利益而采取的行动就是政治。一种好的政治制度的设置就是要使个人利益在社会中得到充分表达和保护,选举制度的真谛在于能通过公民最广泛的参与,选出代表多数参与者意志和利益的人来。

  若干年前,中国农民还是个完全听命各级领导,任人摆布的群体,被视为愚昧、自私、不关心政治的一群。但是在今天的中国大地,农民视选举、村务决策权和村务知情权为生命,为罢免村官而上访、求助法律援助,成立理财小组要查账。他们为了自己的权益而奋起抗争的事已不乏其例。我听到全国许多地方涌动愤怒的农民联名要求罢免不合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和腐败干部的消息。在湖北潜江市董滩村,有817名选民联合签名按上了手印,要求罢免不合法产生的村委会,当罢免案无人理睬,农民自发自费到县里、省里、到北京上访告状。当他们的正当合理要求被一再拒绝后,村民们请求法律帮助,向记者求援,并一再签名要求依法行使罢免权。当他们取得胜利后,群众的手掌都拍红了,村头有人放了一万响的鞭炮。同样的故事也发生浙江温州的许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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