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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6)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全国人大制定的香港特区首届政府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规定:产先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有广泛代表性的推选委员会,然后由推委会协商或协商后提名选举产生首届行政长官,最后报中央政府加以任命。严格遵循上述程序,董建华先生于1996年12月当选为香港特区首届行政长官。这一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选举结果港人满意,内地各界人士满意,有力地促进了香港的平稳过渡。依照同一程序,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也顺利产生。上述结果,再次证明了基本法所规定的循序渐进的民主发展原则的正确性。?オ?

  四、保持特别行政区原有的经济制度和对外经贸联系,促进特区经济的发展??

  (一)保持特别行政区原有的经济制度不变??

  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是不可分割整体。没有社会稳定,不可能有经济上的繁荣发展;离开了经济繁荣,不谈不上真正的社会稳定。而法律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香港基本法在这两方面的结合上树立了一个典范,它不但重视维持特区的社会稳定,而且也强调维护特区的经济繁荣。??

  在过去的一个半世纪里,香港由一个落后的渔村小岛发展成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信息中心,跻身全球经贸八强,创造了举世皆知的经济奇迹。它以一个地区经贸实体,在非政治性对外交往的几乎所有领域,同世界备国、各地区、各国际组织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联系。既有的经济贸易制度和广泛的国际联系,是香港经济取得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香港回归后要继续维持其繁荣发展,就必须保留和维护其现有的经济制度和对外经贸交往能力,并用法律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而这恰恰是基本法一个重要目标。??

  香港基本法总则明确规定,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这是中央对维持香港原有经济制度的原则性承诺。至于在各个具体领域中的制度和在国际经贸中的地位,则由第五章作出了明细的规定:特区财政独立,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也不向中央政府纳税;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不变,维持独立的货币金融制度;港元为法定货币,不实行外汇管;制保持自由港地位不变,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持单独关税区地位,依国际条约享有关税权益;继续原有的航运管理体制;保持国际和区域航空中心地位不变,等等。这些规定,使香港现行的经济制度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保证了香港经济的平稳过渡,持续繁荣。??

  (二)保持和发展特别行政区原有的对外经贸联系??

  香港现有的国际联系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发展的,缺乏系统的明文规定,而香港基本法却以国内法的形式,明确全面地赋予香港特区在对外事务中的高度自治权,其权力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远远超过了港英统治时期。除与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务归中央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区代表可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参与同香港有关的外交谈判;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在非政治性领域内,单独同德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订立、履行协议;可继续参与各种国际会议和组织,保有发言权;可继续适用有关的协议;有条件地适用中央政府缔结的国际协议;经中央政府批准,可继续在外国设立官方、半官方经贸机构,接纳外国的官方、半官方及民间机构;还可依法签发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衽独立的出入境管理;可在中央协助或授权下,与各国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的协议,如此等等。??

  经由上述规定,香港特区作为中国主权下的对外事务中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经济实体的地位,获得了国内法上的确认,并因此构成其国际效力的基本因素。这种地位保证了香港特区具有足的对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继续驰骋于世界经贸舞叶上。换言之,维持香港经济发展的对外交往能力,经由基本法给予了明确保障。??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香港特区拥有如此广泛的对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多方面开展对外联系,但它仍然只天权下的一个地方性经济实体,而不是一个国际法主体,不具有国际人格。香港特区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是中央 的,而不是本身所固有的,并且只限于地方性事务,不得超出基本法所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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