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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概念的分析(上)(4)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三)现代宪法

  一般的教材上都会指出,“宪法”一词虽然在古代得到广泛的运用,但都是指的是一般法律、法令,不具有现代宪法的含义。“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27]但现代意义的宪法的含义是什么呢,我认为很多教材对此问题避而不谈,而是径直去谈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原则等等之类。有的教材详细讲解宪法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条件,但对近、现代宪法的真实含义却不作足够的挖掘。有的教材直接统称近现代宪法,并不对近代和现代宪法做出区分。这样学生在对宪法学的具体内容有所了解的时候,却忽视了从宪法的历史变迁中把握精髓。当然近一两年来,一些学者注意到对此的区分,也开始使人意识到现代宪法的确发展了近代宪法。

  现代宪法从何时算起,尚无公认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可按世界历史分期的惯例,从19世纪末开始。[28]也有学者认为世界范围内的近代与现代宪法的分期,一般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29]

  19世纪末,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发展到了垄断阶段,20世纪初,又出现了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国家。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世界上出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宪法。二战后,许多殖民地和附属国独立前后也都制定了各自的宪法。因此,现代宪法不仅包括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也包括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独立民主主义类型的宪法,它反映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以及民族独立时代各国的特点。

  也有学者更认为现代宪法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二战结束,主要表现为现代宪法的产生和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型。进一步民主化是这一阶段宪法发展的主流,但也有逆流,如法西斯德国对魏玛宪法的破坏,意大利法西斯体制的破坏。第二时期是二战结束至今,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有些国家的宪法在战后继续朝着现代宪法转型;对宪法发展中出现的逆流进行清理,成功实现了对法西斯主义及其体制的改造,使得德、意、日等国的宪法回到了民主和平的道路;社会主义宪法纷纷制定和颁布,并以鲜明的特色丰富和发展着宪法;随着殖民体系的崩溃,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宪法以其民族主义特色成为宪法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既回应了近代“民族的宪法”,又丰富和发展了民族主义宪法的内涵。[30]

  总的说来,现代宪法的家庭成员增多,各种不同意识形态领域的国家都纷纷在建立国家主权的同时制定和颁布宪法。这个时期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同传统宪法相比有了一些变化,如经济规范的出现以及宪法对经济关系实现调整;[31]文化制度也逐渐成为宪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如果说现代宪法与近代宪法仅仅是所规范的内容有所增加,还不够完全,因为现代宪法从限制政府权力的这样一种首要精神转变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现代宪法大多体现了社会利益的原则,也更加重视社会福利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当代中国宪法概念的分析

  尽管在中国,近代意义的宪法的应用只是上个世纪初的事情,但它的发展是相当惊人的。[32]新中国制定和颁行的五部宪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国家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和确认的作用。宪法概念的变迁几乎昭示着我国民主建设的倚重,宪法的概念在学术界也有过广泛的、持久的探讨,至今不衰。

  (一)传统的宪法概念及其分析:

  定义一:“宪法就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巩固统治阶级专政,规定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它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阶级斗争中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反映,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33]于1964年作出的这一定义相当普遍,统治时期最长。在1983年由华东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中也一字不差地写着同样的定义。

  定义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宪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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