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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 势在必行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城市,历来被视为社会的统治中心和人类文化的象征。城市也集中了几乎整个社会生产、生活、乃至整个时代所具有的各种矛盾。依法治市,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有效地控制和疏导影响城市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经济、政治、社会等活动,全方位地把城市的经济、行政、市政建设和其他事业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调整和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以达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城市民主与法制日益健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繁荣,社会安定团结的宏伟目标。因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已势在必行。

  一

  马克思指出:“随着城市的出现也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就是需要有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需要政治”。[1]因而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必然显现出国家宏观职能的中观化或微观化,呈现出政治性、行政性和法律性的特点,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纵观历史,城市诞生之初,往往一个城市就是一个国家,如古希腊的城邦,此时的依法治国实质上是依法治市。随着国家领土的扩展,城市成为国家重要的行政单位和各级政权机关所在地,依法治市则构成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这在阶级社会是显而易见的。这一特点并不因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而归于消逝,相反,由于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职能的进一步强化而日益显示出必要性和重要性。今天,经过九年来的改革,我国城市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开始得到确认和发挥,一大批改革试点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新兴明星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增强了活力、凝聚力和辐射力,推动了商品经济和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孕育了各具特色的经济区的诞生,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实施经济发展战略,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结合点,为实现宏观分层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这种形势之下,依法治市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其一,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与体现。

  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把法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并严格依法办事,已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不可须臾离开的圭臬。法制的全国统一性和最高权威性是依法治市的内在根据。城市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依法治市,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付诸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才能把城市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其二,依法治市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科学化得以实现的必要保障和条件。

  建设和管理城市,必须考虑如下因素:1.城市的高度集中性。“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和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2]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这种集中性将与日俱增;2.城市文明的高度发达。古代,尤其是近、现代物质和精神文明的诸多方面都可以在城市找到它的起点;3.强大的开放辐射力。伴随着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拓展深化,城市对周围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吸引力、辐射力进一步加强,如市管县的体制就促进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4.复杂的有机性,城市是其内部结构、空间布局、机构组织、企业单位及人口等复杂因素构成的有机体,而不是上述因素的随意结合;5.不断恶化的“城市病”。我国许多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污染、能源紧张、水源匮乏、人口膨胀、交通拥挤、住宅短缺等等城市问题。上述因素直接决定了城市建设和管理必须有科学的思想、预见,要根据科学的统计、监测等数据制定出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措施,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学、人口学、生态学、环境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现代科学和技术手段。但是,运用上述科学技术的建设和管理只有沿着法制的轨道方能产生效能,这是因为:

  首先,科学建设和管理的权限离不开法律的授权。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城市各级政权机关建设和管理城市的职责、权限。规定了城市的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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