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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监督实效要善于与“问题”打交道(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四项基本职权之一,而开展监督总是要与所监督的对象所存在的问题打交道,不与问题打交道的监督只能是流于形式。人大要真正提高监督实效,克服一些地方失监、虚监、走过场的现状,关键是要与“问题”打好交道,从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一)要正确看待“问题”。

  如何看待“一府两院”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是事关人大监督实效的大事,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是人大依法监督的需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和职责,体现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目的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工作能够既快又好地健康发展,不去监督或放弃监督是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态度。针对各地人大普遍监督不力的现状,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无论是执法检查,还是听取专题工作报告,都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只有这样,监督工作才能产生实效。”二是“一府两院”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万事万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一府两院”由于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有时候很难看到和克服自身的不足。人大和“一府两院”只是分工不同,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大实施监督,就是要在集中民意民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使“一府两院”决策更加科学、更加完善,使有关单位更好地克服部门狭隘观念和本位主义思想,这是一种有益的帮助和支持。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要求人大针对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呼声越来越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是人大工作的神圣使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要求。有的地方人大为了防患未然,预防虚监督、假监督的产生,作出了若干不成文的规定,要求执法检查报告、视察调研报告要拿出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篇幅进行分析和研究问题,这虽然有些武断,但也不失为一种权宜之策,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种直面问题、敢于监督的理念。

  因此,直面“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不回避、或不轻描淡写之,是人大提高监督实效所应持的正确态度。人大和“一府两院”都要用一种平常的心态、正常的眼光看待“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府两院”要真诚地欢迎人大讲问题、提建议,从而为人大搞好监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人大能够理直气壮地针对“问题”抓监督,最终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

  (二)要努力找准“问题”。

  一要主动策划。无论是采取何种监督方式,在制定方案时,都要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确定监督重点,计划将要着重解决哪些问题。策划“问题”并不等于导演“问题”,更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在视察检查之前心中有个谱,不致于在检查之时无从着手、盲目行事,最终的结果是要看视察检查的实际情况。只有做到工作有计划性,抓住了重点,才能站得高、议得深、抓得实,收到实效。因此,要切忌不分轻重缓急,仅凭良好愿望就想“一口吞”,其结果可能一事无成。而对于一些业务性强、基础工作量大的视察检查活动,不妨吸收部分专家、职能部门业务骨干为人大视察检查活动的顾问或工作人员,以便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于听取和审议一些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中心工作汇报,以及涉及此类性质的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下联动”的办法来进行,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以利于问题的更快更好解决。

  二要深入调查。在听取面上情况汇报之后,要深入基层实地开展视察检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深入基层要轻车简从,自有主张,做到点面结合,不可“被人牵着鼻子转”、专往工作比较突出的地方跑。要善于解剖麻雀,不可蜻蜓点水、只图形式。要“开门”搞视察检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箱,以及在大街上摆摊设点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发现问题、了解真实情况。视察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严防走“二个极端”,既不能不问问题“走过场”,又不能“在鸡蛋里面挑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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