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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对不起诉嫌疑人可以适用财产罚(2)
www.110.com 2010-07-24 14:03



  此外,还应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如特殊案件需要,出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从而对某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由于刑法第65条对累犯的构成条件规定失之过宽,如果此类被不起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足以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且无悔改之意,由于前罪没有被判处刑罚,司法机关却不能依法对其以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势必造成刑罚的惩戒功能弱化,起不到特殊预防的作用,因此对此类被不起诉人予以财产罚,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刑法失之过宽之不足。

  综上,笔者认为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对被不起诉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予以必要适当的财产罚,不仅有法可依,而且能够真正起到警示、预防、惩罚的刑法效果,并且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法律,增强刑法效能、规范检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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