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城市规划 > 各城市规划介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出台
www.110.com 2010-07-07 09:28

 4月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建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新疆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今后新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将城市规划编制、修改、审批情况和规划实施、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做出信息反馈、接受公众监督。公示的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城市重点地段、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方案设计。

    据了解,今后在进行公示时,必须在城市固定的规划公示场所设置的公示栏内予以公示;或者在规划执法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同时,还要通过媒体、新疆建设网(xjjs.gov.cn)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