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4)
www.110.com 2010-07-07 00:23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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