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城市管理条例》和苏府[2002]103号文件的精神,经调查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现予以公布。
一、苏州市市区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21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20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9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65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45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200元/平方米。
(二)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5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45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32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3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30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22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30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25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22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28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22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170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19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16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150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1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13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1250元/平方米。
(三)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11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92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8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71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66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600元/平方米。
二、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和商业用房道路类别,仍按苏府[2002]109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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