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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市区(含广陵、维扬、邗江和开发区)全面推行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五项制度”。为此,通知如下:

  一、建立拆迁“六公开”制度。今后凡市区房屋拆迁项目应公开拆迁人资格;公开拆迁实施单位;公开拆迁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公告的同时,须在拆迁现场建立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法规及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拆迁计划和方案、评估单位名称、评估标准、评估人员姓名、拆迁实施单位名称、拆迁项目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现场办公室的联系电话等。

  二、建立拆迁信访接待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接待人员坚持上班,正常接待。属拆迁实施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不得推诿,更不得误导群众上访。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和理由,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建立拆迁举报制度。在拆迁现场要公示投诉电话。拆迁管理部门可在拆迁现场及相应地点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建立拆迁承诺书制度。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及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订《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单位的责任。要严格依法拆迁,严禁对未签约的被拆迁户擅自实行断水、断电、断气、断通信等强制措施强迫拆迁;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五、建立拆迁监管制度。拆迁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监管制度,今后市区所有拆迁项目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或由各拆迁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市房管局(拆迁办)作为房屋拆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拆迁政策,加强拆迁业务指导,实施拆迁管理监督。拆迁办不能自行实施拆迁,拆迁公司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管理与实施相分离的监管制度。各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政法、信访、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的管理、监督。加快拆迁公司资质就位和改制工作,原拆迁办,一律改为拆迁公司。完善拆迁办与拆迁公司管理与被管理制度。各拆迁实施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建立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承诺书制度。市拆迁管理部门要对市区拆迁项目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未建立上述各项制度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发放拆迁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取消拆迁资质。

  通过全面推行拆迁管理工作“五项制度”,促使我市拆迁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实现拆迁行为和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从而确保我市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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