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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区房屋拆迁管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市改造步伐,理顺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关系,推动拆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对市、区房屋拆迁改造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予以明确。

  一、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

  (一)拟定全市房屋、安置政策

  (二)制定全市规范的拆迁工作规程和运行程序;

  (三)负责市政工程、重点工程、公益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发布拆迁公告;

  (四)负责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五)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对各区的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并做好相关的咨询、解释和服务工作。

  二、区房屋拆迁协调办公室的职能职责

  (一)负责提出辖区内拆迁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及项目实施计划;

  (二)组织协调辖区内拆迁改造项目的地籍户籍调查、房屋评估、动迁等工作;

  (三)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发放,发布拆迁公告;

  (四)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拆迁改造项目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工作;

  (五)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组织听证,送达答辩通知书,组织当事人调解,作出行政裁决;

  (六)负责拆迁改造拆除工程的安全工作;

  (七)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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