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应在翔实的市场数据资料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分析体系,淘汰简单平均的价格分析方式,实现价格指数分析、典型楼盘同质跟踪比较等价格分析方式。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与建设部互联互通的技术、制度等相关保障措施,定期向建设部报送房地产市场监测报告。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建设部报送当地上一季度房地产市场监测报告。必要时根据建设部要求,随时报送各地市场运行情况的有关数据和市场专题监测分析报告。
第二十八条 通过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介,将一些基本的市场信息向社会发布,并提供公开查询功能。
重点发布当地不同区位商品房、存量房的可售(租)套数、套型、面积及已售(租)套数、面积、户型、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权属状况、规划设计情况及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即时的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第二十九条 应鼓励有关房地产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参与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等科研活动。
第六章 系统管理
第三十条 系统的建设和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安全应通过国家授权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的安全认证。
重要保密资料有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非法扩散。数据备份和异地存放安全可靠,符合保密要求。
第三十一条 数据级别分类得当、数据使用权限设置合理,数据文档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十二条 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用户管理、数据备份、设备切换等重要系统管理内容均做到责任到人。
第三十三条 对各项重要的系统管理,都建立有明确的操作规程;有严格的数据备份制度、措施和手段,确保任何情况下已备份的数据不会丢失。
第三十四条 对各类使用人员严格授权并建立个人保密口令。
第三十五条 各项操作准确、规范,系统运行稳定,没有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网络系统管理得当,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检查、监控有力。
第三十六条 工作场所的保安和消防措施完备,关键设备有备份措施和应急手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纲要由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解释。
本纲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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