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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强上保险”属于搭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www.110.com 2010-07-26 13:19

辽宁省营口市汪先生日前在北京现代汽车金富佳特约销售服务店选购现代汽车。然而,售车人员称,在此买车就必须在这个店办理车辆保险,否则,加收费用。汪先生想不通,于是先给北京现代汽车总部打电话,了解到总部并无此规定,又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中心提出申诉。

    据悉,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站前分局执法人员及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到这个店确实存在“不在我店办保险,加收一千元钱”的不合理规定。执法人员认为,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属搭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为此,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行政告诫,并责令该店限期整改。

    专家通过解剖这起搭售不合理商品案例后认为,眼下车辆交易市场中确实存在一些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与各汽车销售单位建立“战略联盟”、进行捆绑式销售。尽管此类行为方便了消费者,但也违背了一部分消费者的意愿。

 专家称,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经营者不应该以限制销售或提高售价的方式来强迫消费者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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