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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为何可以玩进中小学?
www.110.com 2010-07-13 16:35

  近日,昆明市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市内所有学校的班主任在班上发展2至3名“治安小信息员”,收集校园暴力、侵财犯罪、手机网络淫秽传播、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学校周边不良青少年活动情况等信息,以供公安机构与教育部门全面掌握校园动态。

  这是又一个让人“开眼界”的做法。去年,甘肃省凉州区在全区公检法系统竞职笔试中,曾让小学生监考,抓出几十个“叔叔”作弊,昆明有关部门的这一做法与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凉州区是明明白白让小学生当“监考官”,虽然未成年的小学生面临“执法风险”,但好歹还在阳光之下,而这次,有关部门则是让未成年的学生去当“卧底”,去干“线人”的活,要盯梢、要告密,任务更为艰巨。

  也许有关部门可解释说,这是为了给青少年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出发点相当之好”,可是,无论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的任何一个角度看,这种让学生做“卧底”的方法,都是极为荒谬的———从教育学角度看,这是严重的反教育,不利于学生人格成长,而会在把学生培养为“告密者”的过程中摧毁人格;从心理学角度看,这种做法会让学生心理扭曲,互相猜忌、彼此提防,陷入焦虑;从社会学角度看,应该给予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却让孩子处于更危险的社会环境中———看过港台影视剧的人,或都见识过线人的“下场”,当然这有夸张的成分,可是,如果“不良青少年”知道自己被某个“小信息员”盯梢、检举,这个“小信息员”将从此面临“不良”的严重威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上述做法已然违法。

  笔者在这里不想再探讨其显而易见的荒谬性,而要分析这种既违法又不合理的做法,为何却可大大方方进入校园呢?为何没有学校根据基本的教育常识加以拒绝?为何没有家长提出反对?

  有关部门可以发通知,直接要求学校班主任做什么,而无论对错,学校都得执行,这是典型的中小学没有校本管理自主权的表现。假如中小学有办学自主权,学校依照章程办学,完全可以以政府部门的要求违背学校章程的规定而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部门不顾学校的反对,而采取各种措施要求学校必须执行,学校则可依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提出申诉,追究政府部门干涉学校自主权的行为。遗憾的是,虽然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拥有教育自主权,但由于学校一无人事权,二无财权,校领导的任命、学校的办学经费均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因此政府部门的通知、文件,在学校里如入无人之境,这导致办学频遭行政干涉,一些政府部门在出台规定时,根本不把教育法律法规放在眼里;一些政府机构在“征用”教师和学生时,根本不考虑这是不是影响教育教学。

  对于有关部门的做法,教师不是没有意见,家长也心存不满,可是,在学校里,有哪一个机构可以把教师的意见反映出来,去为教师争取利益呢?又有哪一个机构可以代表全体家长,实施对办学的监督呢?在当前的中小学里,普遍没有这些组织和机构,因此,在办学者(学校的校长)面对学校的举办者(政府部门)是弱势者时,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面对办学者和举办者,就更是弱者,即使牢骚满腹,也只有忍气吞声。

  如此“政府部门-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关系,使学校办学很难坚持办学规律,与此同时,教师和学生群体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在这种关系框架下,政府部门越是发通知、文件去“建设良好学校环境”,就越发加速破坏教育环境,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实乃南辕北辙。

  这种病态的关系,已成为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拦路虎。对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在中小学,要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等等。

  但很明显,知易行难。昆明有关部门的做法提醒我们,改变政府部门“管理”、“指挥”学校的思维,仅有道理的认识还不够,必须真正建立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赋予教师和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保障教师和学生权益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问责制度,以此制约政府部门的行为,这才能杜绝荒谬做法进入校园,贻害教育与学生。

  当然,可能还有一些学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对有关部门的做法表示肯定和赞赏,那么,这只能说,在长期的教育管理模式之下,教育意识与公民意识已经淡漠,办学者和教育者、受教育者已不知基本的教育常识和法律常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由此显得更加紧迫而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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