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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妇女联合会
www.110.com 2010-07-13 16:52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调查研究全市妇女儿童的情况及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妇联反映,提出建议。

  3、指导和推动全市妇女继续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重点推进“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动员组织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4、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全面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家庭文明工程”、有计划地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5、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妇女儿童的政策、规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配合市委组织部积极培养女干部,促进妇女参政;会同县(市、区)委做好县(市、区)妇联换届和妇联干部协管工作;建立妇女人才库,发现、推荐、输送妇女人才,使更多的优秀妇女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6、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指导市政府委托的托儿工作,促进全市托儿事业的发展。

  7、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8、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丽水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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