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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的利益驱动力分析(3)
www.110.com 2010-08-05 14:54

了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政府在并购中实施“让利”需有必要的条件,一是并购对象应是可以改造的国有企业;二是需要得到国资委的批准。

  在并购中,地方政府对于收购方“让利”的方式为降低目标公司资产,然而,只有属于地方政府的资产才能“让”,亦即只有那些国有的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资产,地方政府才能“让利”;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资产,地方政府想“让利”,也难以做到,因为上市公司资产有部分属于公众的。并购中,政府实施“让利”的条件是具有“母公司”的上市公司,如安徽水利的控股股东是安徽水建总公司,海正药业的控股股东为海正集团公司,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进行改制收购,从而实现“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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