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我们认为在拍卖时应当单独对股东发送拍卖通知,而不限于笼统的拍卖公告。如果股东不参加竞卖,则视为该股东已经放弃有限购买权。如果股东参加竞卖,在出现最高竞价时,其可以以最高竞价主张优先购买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国有股权情况下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根据上述规定,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上市交易。这样,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股权如何救济股东优先购买权呢?我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赋予的法定权利,从法律效力和立法层次上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国有产权的上市交易不能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熟视无睹。但是,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企业国有产权上市交易已经成为大的趋势,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例外。因此,法律就必须作出规定,协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上市交易与股东有限购买权的保护问题。基于现有的公司法的规定,我们认为,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具体思路设计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在拟转让国有股权的时候,拟转让的股东应当首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在通知中应当写明将经评估且确认的国有股权的价值作为拟转让的价格,征询其他股东是否同意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此价格购买。如果股东同意购买,则该股权不应再上市交易。如果不同意上市交易又不购买的则视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其明确同意上市交易的,则应在上市交易时专门通知该股东,使得其可以以竞卖人的身份参加竞卖并且再出现最高应价后主张优先购买权。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李鹏飞
- 上一篇: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东变更协议是否影响股东身
- 下一篇:公司变更股东须知
相关文章
- ·对几种特殊股权变更情况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 ·离婚时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特殊性及特点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工商变更登记
- ·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范本(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若干
- ·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 ·工商局: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若干
- ·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范本(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范本
-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范本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分析
- ·离婚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夫妻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之变更登记手续的法律思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