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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氨纶司关于存款纠纷胜诉的公告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证券代码:002254证券简称:烟台氨纶公告编号:2009-015烟台氨纶关于存款纠纷胜诉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5年1月19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世回尧办事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于2005年1月21日在该账户存入1,000万元。后公司对账发现银行对账单余额为2,284.28元。公司自查后认为并未从该账户支取过存款,2005年8月15日,公司为索要存款本息,委托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以下简称“烟台农行”)。2005年12月15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5)烟民二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烟台农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氨纶公司存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30,000元(计算至2005年7月7日,自2005年7月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二、驳回氨纶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17元,由烟台农行负担60,032元,氨纶公司负担485元。烟台农行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4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6)鲁民二终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517元,由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前,该1000万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至2008年12月31日,已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上述判决执行后,公司当期利润将增加500万元以上。特此公告。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19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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