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公司可以收购自身股票的第一种:减少公司。
怎么理解这一点,游老师讲解的时候,我听不是很清楚。
【教师回答】
因为公司不能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如果公司持有了本公司的股份,而公司一般都是被大股东控制了,这时就相当于大股东在掌握了自己持有的股份后,又间接的持有了一部分股份,所以为了维护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规定公司不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正因为公司不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例如为了减少注册资本,此时可能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这时收购回的股份应当被注销的,也就是让这部分股份不再存在了。注意,这里注销的是公司的股份,而不是注销公司。
【问题二】
股东会决议2/3,1/2以上表决权,是否包括未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教师回答】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是“特别决议”,是针对“所有的表决权”,所以也包括“未出席会议的部分”。
如果是普通决议,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表决方式,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包括那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不包括那就不包括。教材中说的是“出席会议代表1/2以上表决权”,那就是不包括“未出席会议部分”。
【问题三】
1.
游老师在讲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中讲到"独立董事不在上市公司中领薪水"
那么独立董事的薪水应该向谁领取?
2.
2.独立董事是公司股东吗?这一点书上好象没有明确提到.
麻烦老师解答...
【教师回答】
1、虽然"独立董事不在上市公司中领薪水",但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这里的“津贴”就相当于独立董事的“报酬”。
对独立董事而言,为上市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付出劳动,并且取得一定的报酬,是其正当权益之一。但是强有力的报酬可能在效果上适得其反。如果独立董事在经济上信赖于公司所给的报酬,其独立性就可能受到影响以至削弱。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独立董事的报酬颇丰时,独立董事可能会为保住职位而在一些关键性或有争议的问题上依附于董事会,不发表独立意见。这样独立董事的价值无从体现。
所以,我国《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是由各公司自行掌握。我国公司大都采用固定津贴加“车马费”、“误餐费”的办法作为独立董事的报酬。
对此,了解即可。
2、独立董事一般不是公司的股东,但独立董事是公司董事的一种特殊类型。
【问题四】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和发表独立意见这两者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教师回答】
特别职权,一般情况下是应当被采纳的。如果“特别职权”没有被采纳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当向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而“独立意见”,仅仅是“意见”而已,并不一定被采纳。即仅仅是征求一下独立董事的看法而已。
独立董事除应具有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除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外,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问题五】
关于特别事项的表决、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请举例说明。
【教师回答】
特别决议事项
通过方式
的股东会
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分立和合并
3.
4.变更公司形式
5.修改公司章程
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解散
2.修改公司章程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变更公司形式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有A、B、C三名股东,表决权分别为20%、30%、50%,此时,要经过全部表决权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就是A、C或B、C同意可以通过,A、B两人同意不得通过(50%)
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A、B、C、D、E五名股东,表决权均为20%,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有3名,此时需要参加会议的60%的2/3以上的股份比例通过即可,而不需要100%的2/3以上比例的股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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