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对持
www.110.com 2010-07-09 11:23
各中资保险公司:
为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持有股份和持有法人股的集中统一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完善股权登记手续,尽快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将分支机构持有的各种股票更名为总公司持有,并全部过户到总公司账户。
二、各公司要继续清理持有的法人股和非上市公司普通股,在适当时机进行转让。
三、凡在二级市场购入的流通股票,由总公司负责清理,限期转让,不得再买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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