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终止后诉讼主体和责(4)
www.110.com 2010-07-09 13:25
六 企业从原注册地迁出后未重新办理登记如何处理的问题
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后未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由于这些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已经办理注销,在新的登记机关又没有登记,故其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从而也不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审理中,应当变更企业的清算责任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七、对一些特殊的市场主体的资格认定问题
对各类交易市场、乡、村工业公司、副业公司以及饲养场等没有经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只有技术监督局发给的事业非法人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市场许可证,由于其有一定的财产,故在诉讼中可比照其他经济组织处理,视其具备诉讼当事人资格,并将其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在责任承担上,先由该市场主体承担责任,不能履行部分由开办单位承担。
八、企业法人已被注销,对注销前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引发的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一)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歇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原企业法人消灭。对于以原企业法人名义提起的诉讼,或被告是原企业法人的,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的名义起诉,或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为被告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清算责任人或保结人有权以原企业对外享有的债权起诉债务人。
(三)债权人有权以原企业遗留的债务起诉原企业的清算责任人或保结人。
九、企业法人终止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一)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原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清算责任人如何承担责任。
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未按照规定成立清算组,法院变更有关清算责任人为被告的,应当判决清算责任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清算后的财产承担责任。清算责任人一般不承担原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
2.清算责任人对原企业具有虚假出资、注册资金投资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清算责任人占有、侵吞、藏匿、转移原企业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应当在其侵占、藏匿、转移、处分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清算责任人对一个或多个债权人承担的责任累计已经达到其应当承担的数额限额的,对原企业的其他债权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注销保结人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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