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www.110.com 2010-07-09 11:55
交易所对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 上一篇: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 下一篇:健全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
相关文章
- ·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 ·关于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若干
- ·关于本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
-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
- ·关于《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
- ·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 ·印发《关于推进本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优化配置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建上市公司及发行上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建上市公司及发行上
-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
- ·关于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
-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的法律问题研究
- ·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兼评《关于在上市公司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股东参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