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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关破产清算人地位的几种学说
www.110.com 2010-08-04 14:59

  国外有关破产清算人地位的几种学说

  1、代理说。代理说是最早关于破产清算人法律地位的一种学说。该说认为,破产清算人是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行使破产程序中的职务权力。代理说的主要依据是,破产程序性质上属于清偿程序,重在破产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私人清偿关系。破产清算人虽依法被选任或由法院指定,但仍然不失其为私法上之代理人地位。

  2、职务说。该说认为,破产程序在法律上为全体债权人对破产人所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重视国家强制执行机关对破产人与破产债权人之间的公法关系,从而破产清算人应视为类似强制执行机关的公务员,其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

  3、财团代表说。该说认为,债务人财产因破产宣告而成立以破产清算为目的而独立存在的财产,这些财产整体人格化则形成破产财团,破产清算人是这种人格化财产的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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