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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者清算责任的明确
www.110.com 2010-08-04 14:10

  对投资者清算责任的明确

  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者清算责任的明确与强化,为公司清算业务开创了广阔的市场。《公司法》规定公司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但对不清算或怠于清算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出台司法解释,对投资者不清算或怠于清算等情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企业法人解散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送审稿)”对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做了详尽的规定:第十二条 清算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造成企业法人财产贬值、流失、灭失等实际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损失范围内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企业法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在损失范围内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清算义务人侵占企业法人财产的,应当在其侵占财产份额内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混同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五条 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清算义务,以欺诈手段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清算义务,且在申请注销企业法人登记过程中,作出对企业法人债务承担偿还、保证责任等承诺的,应按照其承诺的内容对企业法人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出对企业法人债权债务负责处理等承诺的,应在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范围内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者清算责任的明确与强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不清算的成本,必然遏制了投资者不清算关门走人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律师介入清算的潜在市场。

  对投资者清算责任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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