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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责任】强制清算方式
www.110.com 2010-08-04 14:10

  【清算组责任】强制清算方式

  又称法定清算或特别清算,是指普通清算程序开始后,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转入特别清算程序的清算。特别清算在普通清算程序启动后,不能正常进行时才可由公权利介入进行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由债权人或股东申请启动,债权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或债权人依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2款 未提起清算申请的,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强制清算是以债权人或股东为主体启动的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的法定性在于,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指定并更换、对债权的确认、对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经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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