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错误逮捕尚待认定
记者了解到,7月6日前南山区检察院将对是否赔偿作出决定,而决定是否赔偿又主要取决于是否错误逮捕。在6月10日的听证会上,对是否错误逮捕存在多种看法。
实际上,尽管张尚强认为自己充当了中间调解人的角色,但南山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张尚强是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的办案人员认为,张尚强在该案中有敲诈勒索的重大嫌疑,一是有两名被害人的指认,二是有两名同案犯的供述和指认,三是张尚强辩解其是中间调解人的身份,对此被害人陈述称从未邀请张尚强作调解人。
南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有关人士表示,张尚强案件由小事引起,但几名犯罪嫌疑人连续两天在凌晨两三点钟的时候,聚集多人,持刀向被害人索要钱财。2009年2月26日凌晨2点左右,张尚强在索要钱财现场,次日凌晨,同案犯毛某和外号“光头”的持刀再次与张尚强一起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且当场搬走3台电脑。张尚强辩称是去调解的没有其他证据支持。
对于是否错误逮捕,在6月10日的听证会上,其他业内人士也存在多种不同意见。
深圳市人大代表、律师郭海英表示,该案拘留是没有错误的,张尚强确实有嫌疑,而且从当时的情况看也是应该批捕。但既然结果是存疑不起诉,从法律上看还是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既然不存在犯罪事实,发生了逮捕行为,所以逮捕行为应该是被认为错误的。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又贤也认为,对张尚强的逮捕决定,就算不是检察机关主观上的错误或者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至少从结果推定前面的逮捕的审批过程也可能是有缺陷的。
而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正沓则认为,逮捕是符合条件的,但结果是存疑不起诉,那么逮捕就是错的,这是从客观结果来推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起诉的证据要求比逮捕的证据要求要高。
不过,深圳市委党校教授朱兴有则指出,批捕本身没有错,因为在当时情况下,检察院已经尽到自身职责了。
而南山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南山区政协委员陈思韩则认为,检察院没有错误逮捕,因为张尚强作为调解者身份存疑之处有两点:一是作为调解人,按常理说应首先避免双方有冲突,在双方不接触的情况下去调解,但本案中张尚强带着他的老乡(犯罪嫌疑人)携带刀具去别人店里调解,显然这不是正常的调解;二是目前的证据无论是他的老乡(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均没有陈述请他来调解,张尚强调解人的说法没有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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