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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释放证错误连连逮捕日期超前(2)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2008年农历七月十八,罗远英生下了她和郑某的第二个闺女。产后第4天,郑某说无力养育孩子,称要把刚出生的女婴送人。罗远英虽感到不舍,但迫于现实无奈,也就没说啥。

  时间很快过了一年。罗远英说,2009年9月9日上午,管城公安分局的民警突然出现在罗远英所租的民房里,郑某随即被带走。当天中午,民警再次到来,说罗远英涉嫌拐卖儿童,将她带走,然后在第一看守所关押了8个月。

  罗远英说,她后来才知道,是郑某将女婴卖给了别人,被人告发了,郑某后来因此被关进了监狱。

  【管城警方】案子确实是他们办的

  24日上午,记者跟随罗远英来到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

  接待室的民警说,如果想了解办案情况,应该找办案单位或者办案民警。

  罗远英不知道办案民警的名字,只好跑到管城分局刑侦大队。刑侦大队教导员张钊表示,经初步了解,罗远英的案子确实是他们办的,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了解。

  【看守所】错误是办案单位填写的

  24日下午,记者随罗远英又来到郑州市第一看守所。“我们这里就是一个‘仓库’,办案单位带着相关手续来我们这里送人,就放这里了。然后,再有人拿着手续来提人,我们就又放出去了。”看守所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这样比喻看守所的职责。他说,释放证上的内容由办案单位填写,所以释放证上出错的问题,责任在办案单位。

  这位民警说,虽是这样,但看守所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释放证上的这些明显的错误,看守所民警在释放时,应察觉到。

  【律师说法】追究责任+国家赔偿

  “罗远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葛晓清律师认为,从目前情况看,是公安机关把罗远英送到了第一看守所,而且最后又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把她从看守所接了出来。根据谁做出错误决定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应该是公安机关承担责任。罗远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8个月的上一年全国平均工资。此外,她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对于释放证上的错误,办案民警已涉嫌渎职。罗远英可向公安系统的纪检、督察部门举报投诉,还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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