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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兴终于拿到6.7万余元赔偿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本报记者昨天从沧州获得最新消息,曾两次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李春兴,终于拿到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兑现的国家赔偿33534.75元;此前一周,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他兑现了国家赔偿,也是33534.75元,两者合计67069.5元。
 
 
 

  因被控故意杀人,两年多以前,李春兴被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李春兴认为自己冤枉,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而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李春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不服再次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查后认定李春兴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判决其无罪并释放。(2005年12月11日,本报大周刊曾作详细报道)。

  而从李春兴被有关部门侦查一直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其无罪释放,前后一共被羁押长达913天。

  在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君元的援助下,李春兴依据《》向沧州“两院”申请国家赔偿,数额为人民币67069.5元,“两院”各担二分之一。

  为及时拿到赔偿,李春兴及其家人多次奔波呼号,一直无果。最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下,沧州“两院”相继兑现了这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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