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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文(7)
www.110.com 2010-07-21 10:49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

日起施行。

 

  附:法律有关条文

 

  一、刑法

 

  第十四条 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五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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