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新刑法第十七条)、第十五条(新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新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举证责任不能
l、赔偿请求人对自己提出的赔偿申请(包括损失的大小,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赔偿请求人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请求的,其赔偿申请不会得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支持。
2、赔偿请求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赔偿请求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不充分将视为放弃举证责任,其赔偿申请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支持。
3、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赔偿请求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附中文译本。
五、委托授权不明
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赔偿申请,可以委托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为代理人。
2、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授权委托书。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裁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该行为得不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支持。
六、其它
1、赔偿委员会立案后,在依法作出决定之前,赔偿请求人可以申请撤回赔偿申请。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并己构成犯罪的,赔偿请求人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可以直接提起国家赔偿请求,二者只能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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