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行政赔偿程序(2)
www.110.com 2010-07-21 10:48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无异议的,按照赔偿决定书执行;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提出复议的,按照复议决定书执行;
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判决的,按照判决书执行。
九、我局赔偿损害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必要时还应当对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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