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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的货物象征性质(4)
www.110.com 2010-07-19 09:50



  结合前面关于货物交付部分的分析,托运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受人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在现实中即是通过让与一张代表着返还请求权的提单来实现的。换句话说,提单的转让之所以具有使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原因在于具体地转让提单替代了抽象地让与返还请求权,效果是使货物被替代性地交付给了提单受让方。转让提单等同于让与出卖人对承运人的货物返还请求权,取代了货物的现实交付而发生让与货物的效果。

  如果没有观念交付理论,就解释不了为什么在不转移物之占有的情况下仍能够让与货物;若没有权利的证券化理论与之配合,单纯的提单转让也不可能发生让与货物的效果。因此,笔者认为,在观念交付理论和权利证券化理论的配合作用下,提单转让才被视同货物转让,提单才具有了货物象征的性质。这两种理论间的相互协作构成了大陆法系提单物权效力制度的理论来源。23

  2.普通法系的“document of title”理论24

  “提单的主要目的是使对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权利的人能够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通过处分提单来处置货物。按照商业惯例,占有提单,在许多方面就等于占有货物,而提单的转让通常具有与交货本身同样的效果。因此,提单货物的象征。所谓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指的就是提单的这种作用。” 25诚如施米托夫教授所说,在普通法系国家,每当提到提单是一种document of title时,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和提单能代替货物进行转让的这种属性联系起来。然而想要真正说清楚document of title的含义,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英国的权威法学著作Benjamin‘s Sale of Goods一书中,可以找到以下关于document of title的论述:“在普通法下,对权利凭证没有权威的定义,但是,一般认为它是一份涉及货物的凭证,其转让会转让对货物的推定占有(权),并也可能会转让对货物的财产(权)。”26在另一个著名学者Paul Todd所著的Bill of Lading and Banker’s Documentary Credits中,作者谈到:“由于货物的交付必须提交正本提单,这意味着提单的转让也就能转让对卸下的货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基于这个原因,提单被说成转让了对货物的推定占有(即对货物进行占有的权利)。”而在Carver‘s Carriage by Sea一书中,也有以下阐述:“占有货物的权利转让给了提单的受让人,而提单是货物的象征,并且它的转让就象征性地转让了对货物本身的占有。”27通过比较这些著名学者们的论述,可以发现,他们在强调提单的货物象征性质的同时,几乎都谈到提单转让时货物的推定占有权(contructive possession)也随之转让这一点。提单的货物象征性质好理解,实际上就是对长期形成的商业习惯给予了认可。但“推定占有权”指的是什么?笔者认为有必要从英美法系的财产法理论中去寻找答案。

  从历史上看,英美法系财产权制度可追溯至日耳曼法。日耳曼财产法的特征是:(1)日耳曼法并没有类似罗马法中的“绝对所有权”概念,而主张所有权的相对性,表现为一种具体的利用权;(2)日耳曼法也未形成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分化模式,各种建立于物上的权利均为独立的权利,相互之间没有依附或从属关系;(3)日耳曼法中占有和所有不如罗马法那样界限分明,两者是混淆不分的;(4)日耳曼法中所有权的分割表现为一种质的分割,所有权被分为管理处分使用收益等各种具体的权利,并分别由团体成员享有。28在英国法里,“Property”虽指完整的财产权,但这种也只有相对的意义,依时间地点和当地的法律而定。尤为重要的是。英美法中的所有权并不具有统一的内涵,而是针对具体的人而言,具体的人对具体权利可充分享有没有类似大陆法系的超然与各种具体权利之上的“绝对所有权”。英美近现代财产法里也常用“Title”一词来表示相对所有权概念。29美国财产法里,Property一般译为“财产”30,通常的理解是指某一具体的物。美国财产法不像大陆法系那样强调财产的所有权(这一点和英国法相同),它重视的是财产权中各种不同的利益和所有权的分割情况,这些利益常常是指:占有权(Possession)、排他权(Exclusion)、处置权(Disposition)、使用权(Use)、受益权(Benefit)、破坏权(Destruction)。在英美的财产法上,占有一词有两种不同的表述:Seisin和Possession.其中,Seisin是指对不动产的的占有,Possession是对动产的占有。 Seisin并非指单纯的占有,它是和权利相关联的概念,主要是指通过占有获得收益的权利;而Possession则不同,它不表明通过占有而获得收益的权利,而是指一种在事实上占据或控制财产的权利。占有权认定的标准有二:一是事实。指占有和控制的状态;二是法律。经过法院审判认为有占有权。占有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原始占有、发现者占有权、时效占有和委托占有。美国财产法上的占有还可以根据不的属性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实际占有(Actual possession)和推定占有(Constructive possession);独自占有和共同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31.所谓推定占有(contructive possession),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占有。“推定”指的是在法律被认可的意思(“in the eyes of the law.”)。32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提单持有人拥有对货物的推定占有权;在货物由承运人掌控时,则为实际占有权。”33按照前面讲到的占有权认定标准,如果说认定承运人之占有权的标准是事实,认定提单持有人之占有权的标准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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