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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周转困难能否成为正当退伙理由
www.110.com 2010-08-03 11:24

咨询:

    一方口头撤股,是否能够作为正当退伙理由?合伙人同意后原合同是否有效?

  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对方资金不能运转提出撤股,随后离开,原来两人签的合作合同是否可认为无效。对方只是口头上说撤股,未作书面公正。

律师解答:

  一、从法律上讲,撤股(从你所说的情况看出,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退伙,以下简称退伙)分为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声明退伙指出于合伙人自己意愿的退伙,原则上有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法定退伙指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合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开除时出现的退伙。

  二、合伙人退伙,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没有规定退伙的,原则上应当允许退伙,如果对方只是口头说说,并无其它手续,那你就要注意了,如你同意,则要其出具书面的材料,如其不愿出具书面材料,你还是以其未退伙看待为好(防止以后你赚大钱时或一旦出现问题时人家否认退伙)。

  三、因退伙人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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