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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实例)(2)
www.110.com 2010-07-17 15:01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二十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二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退伙需经其他全部合伙人书面同意方可为之,强行退伙对于退伙前及退伙后产生的债务均按其在合伙企业中约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协议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争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应当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东莞市长安悠然舞蹈培训服务部(盖章)

  业主(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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