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技术受方国家的政治情况和法律保护是技术转让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技术供方所担心的主要问题之一。
总之,影响技术使用费的因素多种多样,但可以肯定地说,技术供方因技术转让的直接费用及最低预期利润,和技术受方因引进技术可能获取的最低经济收益是两个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技术使用费数额的上下限,最终技术使用费将处于两者之间,并且双方都认为是合理的。
三.技术价格(使用费)的估定
使用费应是“技术受方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应从受方的总收入中支付。国际上通称为“LSLP”(Licensor's Share on Licensee's Profit),即技术供方占技术受方利润的份额。
通过提成率的计算,分技术单元核算以及各项差价分析,就可以比较准确地估计出某项技术使用费的大致合理水平。
提成率的计算
技术供方占技术受方利润的份额通常以一个固定的百分比表示,该百分数通称为提成率(royalty rate)。提成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提成率=供方在受方利润中的份额*(受方的销售利润/受方产品销售价)或
提成率=(支付给技术供方的使用费/产品的净销售额)*100% 一般讲,基础工业提成率应为2—3%;
工业中间产品 应为3—4%;
耐用消费品 应为4—5%;
非耐用消费品 应为4—5%;
高级技术产品 应为5—6%。
四.支付方式
技术转让交易的支付方式基本分为两类:对具有工业产权或不具有工业产权的专有技术,通常使用总付或提成费支付或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方式;对于技术专家的服务或技术协助,通常按提供服务的每人或每一单元时间支付固定的金额。但是各种支付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适当结合。
1、总付
总付指技术供方与技术受方谈妥一笔固定的金额,由技术受方一次或分期付清。
总付金额是双方达成协议时商妥的,不随技术受方收益多寡而变动,不论其利用引进技术的效果如何,规定的金额都得照付。因此,技术受方承担了引进技术是否适用的全部风险。而技术供方收益有较确定的。鉴于此,国际上认为使用总付方式应考虑以下情况:
1)当技术可以立即全部转移,而且技术受方能够立即全部予以吸收。
2)用在较不尖端的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转让方面,技术受方不需要技术供方不断提供有关技术进步或产品推销方面的技术情报,也不需要不断提供技术服务与协助。
3)技术受方有较充足的资金,并打算尽快摆脱对技术供方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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