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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2)
www.110.com 2010-07-07 17:45

 

有限合伙(LP)与普通合伙(GP)在很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这两类合伙的税收都是透明的,因为作为一个合伙企业来说,其本身并不需要纳税,而唯一的纳税义务是根据税收制度,合伙人对其收入和资本增值所缴纳的税款,而且由于法律对合伙人之间的协定并未做什么规定,因此这两类合伙都是比较灵活的。所有的合伙人在很大程度上都享有隐私权,虽然有限合伙必须要登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普通合伙,但是账目都不需要归档,而且特别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需要归档的内容都是尽可能少的。除了登记以外,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普通合伙的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中,至少存在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如果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话,那么他的责任仅以其最初的出资额(包括货币和财产)为限。

虽然有限合伙在数量上比不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只有几千家,而普通合伙的数量却有其数百倍之多,但在市场上,对于那些需要隐私、灵活性和合伙结构下的税收透明以及一定程度的有限责任的人来说,有限合伙却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有限合伙可以用于任何贸易、任何工作或职业,但最重要的是作为投资工具。因为在国内税收(Inland Revenue)中认为,有限合伙作为利用货币投资基金进行投机的工具时,它将被认为是为了税收目的而进行的有限合伙,这成为英国私人资本最流行的投资工具,特别是可以像普通合伙人那样拥有一家私人资本公司,可以代表有限合伙投资者来经营基金。这并不像核定的单位信托或投资信托那样管理得那么严格,而且这经常被用于财产投资,因为被全部或部分免除税收责任的投资者还可以同时投资于需要缴税的企业实体,例如没有失去免税地位的财产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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