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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3)(10)
www.110.com 2010-07-07 13:29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附:金融类合同参考文本②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_____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 方:
  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
  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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