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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细访问题企业 严厉处罚超标排污企业(2)
www.110.com 2010-08-04 14:54

  山东省政府要求,对未严格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并给予高限罚款,限期3个月内补办环评手续。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超标1.5倍以上排污的淄博市沂源制革总厂等实施停产整顿,责令其完善治污设施,经山东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超标1.5倍以下排污的临沂太和食品有限公司等实施限期治理,限期1个月内完成治理任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责令其停产整顿。

  对外排废水超标的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理厂等,限期1个月内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对其所在县(市、区)给予区域限批。对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莒南县污水处理厂等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两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对管网不配套的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建设进度缓慢、管网不配套的德州天衢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责令其明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管网配套工作。对整改没有明显进展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山东省政府要求,河流断面污染较严重的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尽快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确保今年10月底前水质稳定达标,否则停止审批辖区内除污染治理设施外的所有涉及水污染的建设项目。信访案件未解决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两个月内彻底解决到位,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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