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暂行)(4)
www.110.com 2010-08-02 16:13

  (3) 标准对适用行业中不同生产工艺、不同产品类型等的划分及划分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1) 列出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并与现行标准进行比较。

  (2) 注明术语和定义的出处,如参考文献、编制组给出等。

  (3) 在叙述过程中不应直接复制标准文本的内容,避免重复。

  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1) 全面分析并列出本行业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覆盖要全面,不能有重大漏项)。

  (2) 逐项详细分析标准中水、气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选择、确定控制项目的主要依据,如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对生态和健康的影响、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各污染物项目之间的关联性等。

  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1) 逐项对每个限值的制定依据进行详细分析论证

  (3) 逐项对每个限值的达标技术进行详细分析论证。现有企业达到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限值采用的达标技术;新建企业采用的达标技术;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达标技术;应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清洁生产技术情况等

  (4) 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综合排放标准》或现行行业排放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比图表。

  6.6 其他污染控制指标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1) 确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基准排气量、过量空气系数或掺风系数的依据(调查、统计、排污系数等)。

  (2) 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措施及依据(如边界或设施外污染物浓度限值、收集并净化污染物的要求等)。

  6.7 监测要求

  (1) 对标准中新建立的监测方法进行简要说明(详细内容可作为附录)

  (2) 对标准中的特殊监测要求进行说明

  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包括:

  (1) 美国

  (2) 欧盟

  (3) 日本

  (4) 国际组织(世界银行、WHO、OECD等)

  (5) 其他国家和地区(德国、香港、台湾等)

  7.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

  (1) 控制历程(该行业在该国的发展情况,污染控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2) 污染控制措施

  (3)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4) 控制技术(BAT技术等)

  (5) 相关标准(需说明国外标准制定的年代)

  7.2 本标准与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同类标准的对比

  (1) 本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控制水平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的情况,可定量或定性说明,需注意说明国外标准制定的年代、行业在该国家的发展情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