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家庭关系 > 赡养义务 >
赡养老人要跳出误区
www.110.com 2010-06-30 14:07

  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的现象用法律的观点去分析,主要源自以下几种误区:

  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张老汉夫妇是一对年届古稀的农村夫妇,生有三子一女。小儿子自小痴呆,其余两个儿子在本村务农,日子拮据。女儿早年进城打工,生活条件不错。多年来,张老汉夫妇一直由两个大儿子照料。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还要抚养痴呆的小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越来越困难。为此,张老汉多次进城要求女儿也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但女儿认为自己已经出嫁,不再承担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张老汉夫妇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点评:《》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错误的。

  误区之二:父母不赡养。老王在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多年且无子女的刘某结了婚。由于刘某体弱多病,收入较低,两位老人生活十分困难。老王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都被儿女以父亲再婚为由,予以拒绝。

  点评: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十三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变化而终止。”

  误区之三:分家不公不赡养。在城市家庭中,一些子女参加工作较早,在父母购置家电、房屋等大宗财产时,该子女将其工资等收入交给父母,使该收入也用于家庭投入。在分家时,一些老人却将财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从而产生纠纷。在农村家庭中,儿子结婚由父母操办,结婚不久又分家另过。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常以父母偏心眼、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点评:赡养老人和分家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产是分配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不论分家与否,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误区之四:不照料自己的孩子不赡养。现在,不少年轻夫妇不体谅父母的身体状况,也不体谅他们生活收入等方面的难处,将自己孩子的饮食起居、上学接送、日常管护等任务一股脑儿推给父母。如果老人们在几个子女中处理不当和稍失公允,有子女就说“父母照顾了谁家的孩子,谁就应当赡养”,言下之意,父母没照顾自己的孩子,自己便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点评:依照法律规定,在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对于(外)孙子女是没有法定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自己的孩子为由,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于法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吴文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