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及起诉条件
www.110.com 2010-06-29 16:31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离婚起诉诉讼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 上一篇:婚姻法对离婚诉讼费的计算规定
- 下一篇:丈夫在妻子哺乳期起诉离婚,能获得支持吗?
相关文章
- ·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之后可以再次起诉吗
-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应在哪里起诉
- ·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
-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诉讼程序应怎么走
- ·离婚起诉条件及诉讼费
- ·病妻锤击丈夫 丈夫起诉离婚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 ·离婚诉讼中准于离婚的条件
- ·离婚诉讼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提起
- ·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 ·一般离婚诉讼在我国离婚应在哪里起诉?
- ·离婚诉讼和协议离婚当事人如何选择
- ·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 ·涉外离婚诉讼中文书公证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 ·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 ·涉外离婚诉讼有关法规解读
- ·涉外离婚诉讼的送达问题
- ·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
- ·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应如何处理
- ·委托婚姻法律师进行涉外离婚诉讼流程
- ·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
最新文章
- · 一方在国外起诉离婚
- · 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
- · 什么情况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
- · 离婚诉讼中过错损害赔偿的判定
- · 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 · 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 · 离婚诉讼中是否存在反诉
-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 · 过错方起诉离婚
- · 第二次起诉 离婚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