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起诉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www.110.com 2010-08-13 1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http://img.110.com/ask/zixun.jpg)
相关文章
- ·涉外离婚案件相关法律知识
- ·华侨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 ·制作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 ·关于离婚拒绝直接抚养子女的相关法律规定
- ·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法律规定
- ·《民法通则》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规定
- ·澳大利亚离婚法律规定
- ·美国纽约州离婚管辖权相关法律条文
- ·承认国外离婚判决若干法律规定
- ·新加坡结婚离婚法律规定
- ·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
- ·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 ·关于协议轮流直接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 ·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 ·关于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 ·关于拒绝直接抚养子女的相关法律规定
- ·备战司法考试:刑法假释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文章
- · 一方在国外起诉离婚
- · 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
- · 什么情况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
- · 离婚诉讼中过错损害赔偿的判定
- · 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 · 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 · 离婚诉讼中是否存在反诉
-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 · 过错方起诉离婚
- · 第二次起诉 离婚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