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2)
www.110.com 2010-06-30 15:44
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当然,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王京)
背景资料
2000年10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夫妻财产并非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这个草案首次对夫妻约定财产作出规定:今后,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这个前几年似乎有所违忌的话题,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据了解,在许多国家夫妻财产制种类较多,一般都采用婚前协议形式加以明确,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很流行。
又据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统计,上海自90年代初开办婚前财产公证业务,它的业务量逐年递增,至1999年底,全市已办理457件,其中,1993年办理了7件,1999年办理了163件,6年间增长23倍。
在1996年公布的一项对京、津、沪三大城市的调查表明:未婚男女青年中有65%的人赞成并愿意在结婚之前对等事项“有约在先”,免得结婚之后发生矛盾时“没有说法”。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对婚前公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认识不足等因素制约,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较为缓慢。在上海,近年平均登记结婚的人数接近9万对,其中能够真正“签约”的人还是极少数。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契约关系,会更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
来源: 西部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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