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应带什么材料?
www.110.com 2010-09-02 17:59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
(五)。
- 上一篇: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反悔可诉讼?
- 下一篇:谁提离婚谁赔50万 忠诚协议被判无效
相关文章
- ·办理离婚的程序是什么?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 ·什么是协议离婚
- ·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缺陷
- ·协议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 ·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 ·想要协议离婚一方在国外可以不回国予以办理吗
- ·协议离婚要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很难
- ·协议离婚应当在哪里办理
- ·协议离婚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 ·因家庭暴力协议离婚的赔偿属于什么?
-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 ·最新婚姻法之协议离婚应递交的材料
- ·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何要求?
- ·什么是间接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时,怎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